关于《龙井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6 来源:龙井广播电视台

关于《龙井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延州发[2019]7号),第十二条内容《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对成功引进域外资金的个人和其他组织给予奖励》,以及参照《延边州招商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延州招商引资办发[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龙井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内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1.2021年10月28日,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龙井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

  2.2021年11月1日,征求组织部、纪检委、边合区、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 、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教育局、金融服务中心、项目服务中心、商务局、审计局、人社局、司法局、政数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意见。

  3.2022年 2月9日,市商务局将完善后的《龙井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十九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

  4.2022年2月14日,市商务局将完善后的《龙井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上报市委第三次常委会审议,申请下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含:奖励对象、奖励原则、资金来源、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认定、奖励程序、附则等8条内容。

  1.奖励对象。设置引资人奖励政策是为了调动全民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如奖励对象不明确,会让有心之人套用政策获利,也会消灭实际引资中介人热情,使政府处于被动局面。为此奖励对象必须是经投资者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个人和其他组织。

  2.奖励原则。为了营造人人参与招商、人人关心招商、人人支持招商的氛围,对社会中介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公职人员中介人给予行政奖励。

  3.资金来源。龙井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4.奖励条件。为确保中介人引进经济效益显著的优质项目落户龙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置投资规模、缴税额度等条件;考虑到总部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虽小,但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相对大的特点,对总部经济项目设置缴税额度的条件。

  5.奖励标准。为了提升各行各业人士,参与以友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的吸引力,奖励提高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2000万元-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置5万元-200万元奖励,项目投资总额越大,奖励越高。总部经济项目,当年实际缴税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连续5年给予3%的奖励。

  6.奖励认定。中介人认定,考虑到中介人可能为两个以上的多个人,为了防止引发争端,多个中介人将视作一个中介团队,只能由团队委托一个中介人申请奖励,并由团队自行分配奖励资金。为了防止投资人重复享受招商政策,投资人不能同时以中介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资奖励。项目材料认定主要内容是设定了申请奖励时需提交材料的依据。

  7.奖励程序。对申请奖励的流程,申报、评审、公示、兑现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8.附则。本办法有效期两年,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龙井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