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省整合文件要求,“各试点县要及时修订 (制定)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内容及时修订,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与各相关部门研究修改了《龙井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龙井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共涉及八章二十八条,对照整合政策最新要求,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执纪监管、绩效评价等。
三、具体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修改了整合资金范围。
二是《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第四条“整合资金项目监管”内容,修改了“第五条”:整合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同时整合资金不得安排用于省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研究制定的“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以及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以当年最新负面清单为准)。
三是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龙发〔2020〕15号),细化第六章绩效评价内容。
四是办法中将龙井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调整为龙井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办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