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相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公众了解和理解《龙井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称《审批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对《审批办法》进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2021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吉乡村振兴办〔2021〕1号)及《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乡村建设行动相关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乡村振兴组〔2021〕2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龙井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审批办法》主要以《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相关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龙井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共分为七章共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确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工作组织,提出了村庄规划工作的组织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规划编制,确定了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按照《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第四章规划审批,规范了村庄规划审批流程及要件,明确审批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并提出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意见并同意后方可审批;
第五章规划修改,明确了村庄规划的修改条件和流程。
第六章规划实施,落实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责任;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日期等。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井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