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十不准”的通告

时间:2022-07-05 来源:中共龙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也是纪委监委强化政治监督、发挥监督执纪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为保障我市“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严明工作纪律,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特对优化营商环境“十不准”通告如下:

01
不准有诺不践

坚持依法依规谈判,坚守契约精神,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违法承诺、乱承诺,或者依法承诺的事项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

02
不准推诿扯皮

当好“店小二”,做到全程跟踪服务、主动上门问需、协调解决问题。不准在项目、企业落地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划、土地、环评、建设等事项办理中,不积极主动作为,推卸责任、推诿扯皮,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等。

03
不准拖延塞责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不准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规定,不得安排业务不精人员进驻窗口,只当“收发员”“传话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来回跑”。

04
不准设置障碍

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不准在涉企手续、证照办理过程中,办理程序、要件、收费标准不公开、不透明、不完整,甚至私自抬高门槛、增设环节,要求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奇葩”证明,故意刁难等。

05
不准过度执法

坚持普法、执法、服务并重,公正文明执法。不准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违反“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滥用行政权力,巧立名目搞突击检查,以罚代管,搞选择性执法、无依据执法、随意性执法、重复性执法,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

06
不准吃拿卡要

坚持公正、廉洁用权。不准向企业乱摊派、乱募捐,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收受客商的礼品礼金,占用、借用客商的财产财物,不得借外出招商之机让企业安排旅游。

07
不准差别对待

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公正、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不准有违“非禁即入”要求,乱设备案、登记、年检等程序;不得“量身定制”申报条件,或在落实助企惠企政策中,对政策不知晓、不公开、不落实,拿政策做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08
不准干预经营

尊重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不准以任何理由本人或默许、纵容特定关系人在其管理或影响范围内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违规指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性服务,强制企业和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款。

09
不准违规办案

严格规范办理涉企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准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应受理不受理、应立案不立案、应结案不结案,办“关系案”“人情案”等。

10
不准谋取私利

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严禁在企业投资入股分红,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优亲厚友、兼职取酬、承揽业务、借款借车、违规放贷等谋取私利。

以上规定,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遵守;并欢迎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和举报。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直接拨打12388

2.网上举报

登录网站:http://jilin.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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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龙井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33400

4.来访举报

来访地址:龙井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一楼)



中共龙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