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龙井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非机动车静态管理秩序,营造整洁、规范的城市环境。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将对市区内主要街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规行为实施严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严管范围
龙井街、建设街、民声街、吉安街、东山街、六道河路、海兰路、繁荣路、东南路、龙延路(龙门桥至地区医院路段)、龙和路(龙门桥至市公安局路段)。
二、非机动车严管措施
1、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应严格按照所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停放,不得占用车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
2、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时不得超出、跨骑泊位,严禁在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区域违规停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严禁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阻碍车辆停放。
4、违规停放车辆的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拒绝规范停放、拒绝立即驶离的,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拖离封存。
5、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