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起,交通违法抓拍可以跨省异地处理了!

时间:2020-06-12 来源:延边信息港

10日,记者从延吉市交警大队了解到,6月30日起,吉林省作为第四批推广城市,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延吉市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赵永义介绍,随着车辆、人员的大流动,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活动半径越来越大,难免会出现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的城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电子眼”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在处理这类违法行为时,往往会出现往返奔波的情况。

赵永义说,“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措施实施后,方便驾驶人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

但并不是所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都能异地处理。赵永义介绍,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不能异地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绝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的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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