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州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11月30日零时起,我州统一执行新增、修订的城市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医保局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拟定了相关通知,组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比照吉林省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面进行梳理,确保全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高度一致。
今年9月12日至10月27日,州医疗保障局通过三轮审核比对,对全州城市和县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9302项进行修订,“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等共计540项;统计价格倒挂项目7项,主要包括诊查费、空调/取暖费等。对部(省)级新增开展和我州未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医疗机构的申报需求,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确定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
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延边州城市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1300本,发放至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并公开《朝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照表》,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为参保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