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市继续使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好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继续使用以下违法停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予以非现场处理。
一、继续使用违反规定停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位置
1、海兰路与龙井街交汇处南侧(海兰路金龙湾路口);
2、六道河路与建设街交汇处西侧(六道河路井泉路口);
3、六道河路与建设街交汇处东侧(六道河路井泉路口);
4、海兰路与建设街交汇处东侧(海兰路邮政路口);
5、海兰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南侧(海兰路邮政路口)。
以上设备用于记录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启用设备时间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备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21日
来源: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初审:李焕君
复审:朴姬妍
终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