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21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条例》共五章五十五条,规定每年五月为延边州文明行为促进月,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靓丽的风景
也是一个人最好的装扮
文明就在我们身边
五月,大家携手
发现文明、宣传文明、实践文明
让文明之花处处开放
(图片来源:文明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