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公告

时间:2018-07-25 来源:龙井市公安消防大队

根据龙井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只跑一次”相关文件的紧急通知》的安排和要求,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制定本公告。

一、双休日受理消防审批。龙井大队积极与政务大厅沟通,协调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不间办公,提升服务深度。对于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确实无法正常办公的,大队设立消防审批分厅,受理民营企业在双休日提出的消防审批申请,以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

二、缩短消防审批时限。严格按照总队要求,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时限由法定20各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

三、扩大不需备案范围。在落实总队助推振兴发展十六项措施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继续简化备案制度,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地上建筑,除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外,建设单位无需向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如果建设单位因办理其他证照需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四、简化审批受理条件。2009年 5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申请人对建筑整体或者局部进行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时,无需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整体建筑消防审批手续,只需提供改建部分房屋产权证明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消防大队依法受理。

五、减少审批受理材料。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下称《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场所)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可以提供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代替,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法受理。2009年5月1日以后已取得消防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申请人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时,无需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整体建筑消防审批手续,由公安消防部门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调取,加盖核对无误章后,存入审批卷宗。

六、开辟鉴定快捷通道。民营企业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需求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消防部门协调鉴定机构提供方便条件,跟踪鉴定进度,反馈鉴定结果。

七、提供精准帮扶指导。对省级、州级重点工程,建立“一个企业(项目)一名党委常委牵头,一名机关人员联络,一个责任单位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帮助企业(项目)协调解决“急”、“难”问题。每个大型项目确定1名消防服务秘书,对整个项目的综合协调。申报受理、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及消防宣传培训等环节全权负责,确保企业办事人员与消防审批人员无缝对接,对联系不畅或服务不满意的,可通过“96119”监督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八、面向社会公告。龙井大队筹划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向全州发布公告,让人们群众、民营企业真正享受到消防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的便民举措,同时彰显消防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