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龙井市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通告

时间:2019-04-11 来源:龙井市政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为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龙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请广大市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农村地区是否存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流动人口聚集地,是否存在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校园、企业周边,是否存在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和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团伙线索。

    4、信息公司、调查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帮会、网络传销、网络赌博,是否存在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摆队形”或以其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是否存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6、矿产开采、沟系、参地、果树林承包、林蛙养殖等领域,是否存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的违法犯罪线索。

    7、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等市场,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8、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是否存在控制运营线路、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9、车站、机场等场所,是否存在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10、宾馆、洗浴、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1、龙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8843379948

    2、龙井市公安局 110;0433-3222677;0433-3466063

    举报邮箱:

    1、龙井市扫黑办邮箱:ljsshb@126.com

    2、龙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箱:ljshce110@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1、龙井市安民街六道河路869号市扫黑办(龙井市委一楼)

    2、龙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监察委举报电话举报:0433-3222894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线索。龙井市委、市政府将坚决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实名举报积极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将对信息严格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恶意炒作、诬告、陷害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经调查认为确实构成诬告陷害诽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龙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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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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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提供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视情况予以奖励

l.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巿、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1.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12.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缉捕线索。


2

举报奖励标准

l.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其中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5万元人民币;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

3.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4.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被举报人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

5.举报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另外,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3

举报奖励原则

l.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查实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第一时间原则。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接报机关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协商分配原则。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4

奖励的必要条件

l.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5

举报方式

举报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举报电话:

1、龙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8843379948

2、龙井市公安局: 110;0433-3222677;0433-3466063

举报邮箱:

1、龙井市扫黑办邮箱:ljsshb@126.com

2、龙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箱:ljshce110@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1、龙井市安民街六道河路869号市扫黑办(龙井市委一楼)

2、龙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监察委举报电话举报:0433-322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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