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司法局老头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涉农赔偿纠纷。
2023年3月,老头沟镇居民史某在朝阳川化肥销售店(刘某经营店)支付3000元定金后购买化肥120袋,约定由刘某把化肥送到史某家里后付清尾款15000元。3月末,刘某按约定将化肥送到史某的住处后,要求史某结清尾款。但史某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刘某先赔偿2022年因使用刘某家农药导致减产的损失。刘某觉得玉米减产是气候等原因造成,与自家农药无关。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找到老头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开展详细的调查询问,力求尽快找到矛盾调解的突破口。刘某始终坚持史某玉米地减产是天气原因,属于“天灾”,与自己无关,并表示2022年的农药款2644元史某也未支付。史某坚持2022年的减产是农药原因,并提供了2022年玉米地禾苗长势影像资料。
详细掌握具体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细鳞河村部,与村干部一同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保障调解效率,工作人员现场播放2022年玉米地禾苗长势影像资料。根据资料显示,客观点评对比旁家禾苗确有差距,出现减产是必然现象,刘某应适当给予补偿。面对史某拒付尾款情况,工作人员劝解到,不应采取扣押货物等极端方式进行索赔,极端方式只会使矛盾恶化而无法得到好的结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各让一步,和解此事。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史某支付刘某2023年化肥购买款人民币15000元;二是史某支付刘某2022年农药购买款人民币2644元;三是刘某一次性赔偿史某2022年因农药导致玉米收成减产损失人民币4000元。
此次矛盾纠纷,经调解员细致入微的调解,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了忠心的感谢。今后,老头沟司法所将积极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讯员:张修伟
编 辑:李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