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地两家债权人 兄弟院助攻强执行

时间:2022-10-31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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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某木业公司因发展需要以其部分厂房作为抵押与龙井市某银行达成金融借款合同,而其另外一部分厂房已经抵押给了汪清罗子沟政府。这样一来,一个厂房实际的债权人则为两个主体,这就为以后的强制执行埋下了纠纷隐患。








2022年2月,龙井市某银行向龙井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汪清某木业公司账户内确无可供足额执行的款项,且该公司目前收入较少、濒临破产状态,所以按程序,执行法官将拍卖该公司的厂房。而在评估阶段,该公司厂房有两家债权人的情况才被发现。执行法官为此向国土资源局咨询此类情况的拍卖程序,后被告知地、房一体不可分割,即该公司土地及其上面的附着物厂房不可以分割拍卖。此种情况下,想要拍卖该公司厂房就必须促使两家债权人达成一致的拍卖意见。因为被执行人及第三方债权人都在汪清居住,执行法官遂在汪清法院前后开展了3次协商会议,最终促使两家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使标的物顺利进入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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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得益于兄弟院的大力协助,该执行纠纷案件才得以达成协商一致,顺利启动拍卖程序,为案件执结奠定了基础,同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潘丽莉

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