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在审理3起农民工工资案件时,与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协调处理,促使案件最终调解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将案件的处理过程置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下,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
2021年8月份,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过程中了解到,刘某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经多次催要工资无果,引起农民工强烈不满。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获取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与农民工郑某等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支持起诉办理的相关机制,对该案进行优先立案,优先审查。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9月16日,龙井市检察院向龙井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代言”。
11月9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参加了法庭调查,并当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表示,四名农民工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被告刘某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认可,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工资,在法院的主持下,最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也是法院、检察院合力办理支持起诉工作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对于共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