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龙井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有效执结案件

时间:2021-04-07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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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总会在经历绝望和恐惧才会反思自己的错误”这一理念被运用到执行当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拘留的强制手段,逼迫被执行人反思自己的行为,督促被执行人还款,有效执结案件

 2019年9月被告王某与原告黄某签订装修工程合同,因被告王某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导致装饰工程一直未完工,就此双方产生纠纷。经龙井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需向原告黄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法律文书按期履行义务,黄某遂向执行局提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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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拘留前体检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均推脱无偿还资金。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是26岁年轻人,执行法官本打算以劝说和解为目标。但是在其多次推诿拒执后,执行法官打算使用强制执行手段。3月30日,在被执行人现身龙井法院时,执行法官告知将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执行。起初90后的王某不以为意,在经过一上午的拘留前体检后,王某明显感觉到了害怕并且深知无路可退,主动提出和解,立即筹措钱款。申请执行人也看在王某年龄小,不予追究,放弃3万元违约金。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交付5万元执行款,该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