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筑牢妇儿维权防线

时间:2021-04-06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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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女方的人身安全。

 4月1日,龙井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李某要求签发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申请人李某和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李某多次遭遇家暴。2021年3月7日,两个人再次发生纠纷,王某对李某实施家暴,经鉴定被确定为轻伤二级。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近日,李某向龙井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害怕起诉离婚后再次遭遇家庭暴力,李某向龙井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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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当天,承办法官立即接待申请人李某,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审核了李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申请人李某确实存在遭受被申请人王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4月2日下午,龙井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人身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能够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全方位地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保护伞”,能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遭遇家暴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居民又该如何申请呢?

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01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02

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03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04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后,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一句话提醒广大妇女、儿童及其近亲属:“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应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请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龙井市法院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