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家宁向参会人员讲解了《条例》的部分重点条款,包括农民工身份的界定、工资支付的周期及方式、工资清偿的责任主体、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建筑领域的分账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告示牌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进行了重点解读,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水利系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条例》的知晓、理解程度,为下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