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宣传贯彻培训会
龙井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家宁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背景,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点条款,对建筑领域的分账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告示牌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违反《条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部分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表对所负责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
龙井市人社局副局长徐志杰表示,2019年度我市交通建设领域鲜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到位、成效明显,他向参会的施工单位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确保《条例》规定落实到位;
二是要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三是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做好施工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
最后,龙井市交通局局长丁宁强调,《条例》的出台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条例》内容的学习,认真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交通、人社部门将帮助各单位积极沟通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共同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来源 | 龙井市人社局
信息员 | 刘家宁
编辑 | 朴姬妍
审核 | 许永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