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
这两辆车好像在人行道停放了好久了!
4月10日上午
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城区中队执法人员
在东山街巡察时
发现有两辆长期停放的“僵尸车”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
查看该车辆是否能联系上车主
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查找后
未能与车主取得联系
执法人员当即协调市交通警察大队
将该车辆长期停放人行道
严重影响市民出行的违法行为
告知市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
执勤民警将两辆“僵尸车”
进行拍照取证
并按相关规定拖离人行道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占用、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1. 雨季时,雨水会渗透到彩色地砖下方,导致彩色地砖下方土质松软,长期停放“僵尸车”的位子,极易发生彩色地砖下沉或地面变形等状况。 2. “僵尸车”的长期停放会占用公共资源,且一些“僵尸车”破烂不堪,致使周围垃圾成堆,逐渐成为卫生死角,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3. “僵尸车”的存在,会长期占用人行道,极易造成人行道通行不畅。 执法人员在此呼吁广大车主,不要在公共场地、绿地、人行道上长期乱停乱放车辆,共同维护城市形象,以实际行动为城市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