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5-17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为维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切实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5月17日24时起至5月19日24时,全区域继续开展第二、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将实行静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静态管理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静态管理工作,做到足不出户,按照居住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及时有序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各小区包保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及人员登记工作。

(二)从5月17日24时起,对全市各交通道路和市区出入口实行严格交通管制。

1.除物资保供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人员严禁进出龙井市。

2.除军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民生物资保障车、检验标本送检车和殡葬、环卫、抢险等特殊车辆以及执行防疫任务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一律禁止在龙井市辖区上路行驶。

3.执行防疫任务的机关干部、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严禁在当日防疫任务完成后,仍以防疫工作为借口驾驶私家车上路行驶。

4.市公安局将对在交通管制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和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5.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上路巡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全市各中小学校停止线下教学(核酸检测点开设高三、初三学生绿色通道)。

(四)除定点保供超市、药店外,其余营业场所全部暂停营业。

(五)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六)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监管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家属探视。

(七)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

(八)严禁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我市单位和人员均需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二、
区域核酸检测相关要求

(一)检测时间

5月18日至5月19日,连续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检测开始时间分别为:18日8时、19日8时。

(二)检测人员范围

除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人员和闭环管理人员(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外,全市辖区内所有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员等)均须参加核酸检测。

(三)相关要求

请广大市民继续积极响应号召,密切关注辖区网格员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通知,准时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将赋“黄码”。市民在等候及采样过程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两米距离、有序排队,采样结束后立即离开现场返回家中,继续配合静态管理。

关于核酸检测政策咨询可拨打龙井市疫情防控办公室电话:0433-3259305;

就医政策咨询可拨打龙井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电话:0433-3259308。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