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市延续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公告

时间:2021-12-22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于2021年12月31日期限终止。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无偿有期限延续,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重新配置给现有出租车经营者。期间继续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一、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要求

(一)、申请对象:现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包括2021年内车辆下线的出租车经营者)

(二)、许可要求:

1、申请人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条件;

2、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出租汽车运营许可;

3、以无偿方式取得的运营许可不得转让;(原营运证收回)

4、经营者取得运营许可后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超过一个月不投入运营的将视为放弃经营,由交通局予以告知后注销许可;

5、与交通局签订《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协议》;

6、提交运营承诺书;

7、有符合出租车运营条件的车辆;

8、个人经营者具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向龙井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延续。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按车颁发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受理期限至2022年1月22日止,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停止办理,空缺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不再补充。

二、申请延续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

(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四)、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

(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

(六)、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七)、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八)、运营承诺书。

三、相关要求

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2日内更新车辆继续从事出租车运营的,请在2022年1月22日前配置符合出租车营运条件的车辆,办理运营许可(更新后的车辆),原许可车辆(更新前的车辆)退出市场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并签订承诺书、协议书,承诺在过渡期结束后,车辆自行下线,不得从事运营活动。过渡期间停止办理不符合改革方案要求的出租车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

办理地址:龙井市政务大厅三楼交通局窗口

咨询电话:0433-5039839

特此公告



龙井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2日


编辑:马丽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