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1年5月17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经过8年精准扶贫、5年持续攻坚,全省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与全国人民一道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作出了关键性贡献,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伟大实践中,各地各部门上下同心、尽锐出战、攻坚克难,社会各界情系百姓、扶难济困、倾情奉献,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勠力同心、自强不息、奋勇向前,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贡献突出、实绩过硬、精神感人、社会公认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省公路管理局等223个集体“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海涛等514名个人“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新时代吉林振兴发展中再创佳绩、勇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以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一心为民、不负人民的深厚情怀,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的责任担当,勤勉务实、锐意进取的过硬作风,甘于奉献、不怕牺牲的崇高品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实干、砥砺奋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谱写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崭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名单
(223个)
吉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名单
(514名)
来源 | 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