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州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贯彻执行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0二一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一、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近年来,由于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大幅增长,导致沉淀资金持续减少,为了保障本地缴存职工购房需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2020年5月起暂停受理了异地贷款业务。由于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充裕,为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延边州内购房贷款需求,决定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
(延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