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的通告

时间:2021-01-27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的通告

根据吉林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物防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物防〔2020〕1号)要求,决定设立“龙井市进口冷链食品总仓”(以下简称“总仓”),对在全市范围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集中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进入龙井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总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二、从即日起,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如实填报《龙井市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并向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名称、运输车辆号牌、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方可入仓。

四、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录入“吉冷链”追溯系统,取得《龙井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后方可出仓。

五、从即日起,龙井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龙井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龙井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龙井市储存、销售、加工。

六、进口冻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龙井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2315。

八、龙井市进口冷链食品总仓承办企业:龙井市恒亨通冷库房,地址:龙井市安民街龙井街68号,负责人:董国龙,联系电话:15943310444、13704331640。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人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  解金鹏  13944769688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高南 13694432822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河分局  李岩  13944309785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安分局  王泽海  13596580382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合分局  崔昌国  13944388373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