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龙井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

时间:2021-01-27 来源:龙井广播电视台

龙井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全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违法犯罪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已确诊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的;

4、故意隐瞒疫区行程轨迹的和编造、改写变造疫区行程码及核酸检测结果的;

5、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

1、以故意编造虚假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或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自媒体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2、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疫情虚假信息及其他相关有害信息传播的;

3、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公民个人经济、财产、名誉损失的。

三、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

1、辱骂、恐吓、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的;

2、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滋扰闹事,致使医疗、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借机诈骗等违法犯罪

1、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的;

2、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冠肺炎,实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3、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

五、依法严厉打击聚众哄抢、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

2、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和防疫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安排,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龙井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