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相关人员个人防护的公告

时间:2020-11-20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严格佩戴口罩。各单位、公共场所入口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扫码、测温,严格要求进入人员及工作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根据出入人员数量,适当增加测温+扫码人员,减少排队时间,避免扫码测温过程中,人群聚集。  

2.加强健康监测。交通运输、宾馆服务、窗口服务、餐饮、安保、快递及外卖等行业工作人员上岗期间要严格科学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每日至少测量两次体温,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及社区报告。

3.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天开窗2-3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和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落实日常保洁、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并做好记录。

广大市民要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社区(村居)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工作,坚持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自觉做到少外出、少流动,讲卫生、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