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好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延边州计量检定测试所重新对龙井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进行技术检定和验收合格,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继续使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依法予以处理。
News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和区间测速区域
NO.1 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地点设置
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地点设置在国道龙东线(G334)和三莫线(G333),具体点位如下:
1、国道龙东线(G334)21公里600米(龙开公安检查站)处;
2、国道龙东线(G334)34公里100米(龙井二运)处;
3、国道三莫线(G333)33公里20米(龙三公安检查站)处;
4、国道三莫线(G333)37公里270米(老四商店)处。
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置路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功能为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NO.2 区间测速区域
1、国道龙东线(G334)21公里600米(龙开公安检查站)处至34公里100米(龙井二运)处,距离为12.5公里,设置双向区间测速。
2、国道三莫线(G333)33公里20米(龙三公安检查站)处至37公里270米(老四商店)处,距离为4.25公里,设置双向区间测速。
以上2个路段平均限制速度为70公里/小时。
来源: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朴姬妍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