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对青岛市返(来)龙人员加强排查管控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10-12 来源:龙井广播电视台


针对10 月 11 日起青岛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与青岛市胸科医院相关联的情况,按照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经龙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现对青岛市返(来)龙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9 月 23日以来青岛市返(来)龙人员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或所住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报告,由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二、要加强外来人员排查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加强对 9 月 23日以来青岛市返(来)龙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防控办;各酒店、宾馆、旅店和民宿等住宿单位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对外来人员测温、扫码、登记工作。同时,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上述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至市公安局。

三、严格落实隔离管控及核酸检测。9 月 23 日以来青岛市返(来)龙人员无法出示抵龙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的,需第一时间实施单独隔离至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需自理。

四、要加强公共场所测温扫码工作。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周密妥善安排落实限制人员流量,现场扫 “吉祥码” 、“行程码”,测量体温等措施,禁止发热人员、行程码中有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一旦发现,应第一时间上报至行业部门。

五、 要规范发热病人管理。通过社区(村屯)排查,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入门测温,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药店实名制信息登记等“哨点”发现的发热病人,实行就地隔离管控,并及时向属地医疗机构报告,安排专人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式”管理。

六、要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建议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出入人群密集场所,外出要科学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不聚餐、不聚集。

龙井市新冠疫情防控办电话 :0433-3259305

龙井市疾控中心疫情电话:0433-3222410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