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1.调整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90元提高到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2.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资助130元。 (二)明确2021年大病保险保障政策 1.筹资标准。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75元,如国家对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作新的安排,届时再作部署,并在2020年筹资标准基础上予以调整。大病保险筹资仍按原渠道,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转。 2.起付标准及其统计口径。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起付标准统一为10000元。全省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起付标准为3000元。起付标准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含目录内乙类个人自付部分和住院(门诊特殊疾病中的门诊特定项目除外)统筹基金报销后的医保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 3.支付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支付比例分段递增: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支付60%;1-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70%;10万元以上支付80%。年度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日 (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