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要来了!

时间:2020-07-31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加班忙不停?

注意了

你可能会被“强制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不少于20%的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对规范职工健康管理方面提出诸多明确要求。一起来了解下~



对过度加班说不 提出强制休假制度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提出【强制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不少于20%的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和保障工作的,应当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鼓励用人单位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测试仪、健身室、体外除颤仪等健康检测、健身服务、医疗急救药具和器材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在组织员工健康体检时增加心理测试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征求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健康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承担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员工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




加强对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预防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预防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和特殊职业人群健康保护标准、指南,加强对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者长期前倾坐姿的员工以及教师、医疗卫生人员、警察、驾驶员、消防员、环卫工人等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给予心理疏导和提供心理援助。




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危害防范意识,提升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支持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健康工作用品。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在工作场所设置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健身设备,为员工健身提供场地设施条件和时间便利。员工应当树立个人职业健康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自觉参加年度健康体检。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流感病人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医疗卫生机构未经同意泄露病人隐私罚款2万元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居民的身心健康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深圳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城市空间规划与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准重大建设工程和实施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前,应当评估公共政策实施对人群健康的影响。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将对城市公共卫生或者居民健康产生较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得制定出台或者批准实施。



来源 | 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