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时间:2021-10-26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龙井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井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通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猎枪、口径枪、气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主动上缴枪爆等物品的,给予奖励

非公民本人持有,发现遗弃或捡拾到枪支、弹药、弩、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并主动上缴的,视情给予奖励。上缴军用枪支的,每支奖励500元至1000元;民用枪支每支奖励300元至500元;子弹每发奖励1元至5元;雷管、手榴弹、炮弹每个奖励50元至500元;导火索、导爆索、炸药、黑火药等视情奖励50元至500元;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视情奖励50元至200元。

三、举报人可通过公布的电话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应是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本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0433-3222677(传真)    

                               18043309396 高警官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龙井市龙河路777号龙井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政编码:133400。



龙井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龙井公安宣传

原标题:关于龙井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