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禁烧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2021-10-19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目前,正值秋收时节,也是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的关键时期。在此,向全市农民朋友发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减少烟尘污染,保护空气环境,保障身体健康。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多:一是污染空气环境,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污染,极易造成雾霾天气;二是危害身体健康,焚烧秸秆排放的污染物,容易引发呼吸道等相关疾病;三是威胁交通安全,焚烧秸秆产生的大量烟尘,容易造成能见度下降,导致交通事故;四是引发火灾险情,威胁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五是破坏土壤生态,导致耕地质量下降。

违规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对于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秸秆禁烧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秸秆禁烧号召,遵纪守法,珍惜环境,爱护家园,从我做起,从自家做起,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


编辑:马丽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