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 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连、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 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 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 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 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 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 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 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 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不得参与或帮助、协助他人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2.不得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贿赂或者好处。
3.不得接受他人请吃请喝、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
4.不得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营私舞弊。
5.不得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或者私下议论、散播换届事宜。
6.不得阻挠、干扰换届正常工作或者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
1.绝不通过熟人、朋友、老领导等关系人,采用写条子、递材料、发信息、打电话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向组织说情打招呼。
2.绝不采取赠送礼品,安排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方式与领导干部立关系、套近乎,为自己或他人提出相关要求。
3.绝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规定为非本人分管领域的干部,向有关地方或部门说情打招呼。
4.绝不在换届选举中请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为自己或他人出面说情、帮忙拉票。
5.绝不在自己或他人职务调动过程中,搞迎来送往、公款吃喝、公款送礼。
6.绝不向组织讨价还价,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
7.绝不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拉关系、打招呼。
来源:沅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