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树木遮挡阳光,
没想到却被罚款14.42万元
当事人如何看待这一次处罚?
8月17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李先生。
73岁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这次被执法部门认定为“砍伐”的香樟树是2002年他买来的。
当时他买了两棵树,一棵至今种在院子里没动过,另一棵香樟长势太盛,大约在2010年前后移种到院外,当时的物业接到李先生的申请,请了专业团队来帮忙搬运,甚至动用了吊车。
无奈的是,移到院外的这棵香樟继续茁壮生长,爱树心切的李先生直到今年初才决定请专业人员来修剪,因为树冠遮挡采光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
“花了500元,请了小区里有口碑的专业师傅来修的。”李先生表示,之所以这一次修剪没有找物业,是因为物业公司更换过,李先生对新的物业公司不太满意,平时积累了一些小矛盾,所以索性自己想办法处理。
李先生还强调了一个细节,这次之所以修剪尺度这么大,是参考了他家附近物业修剪的两棵树,一棵树干“砍”到只剩1.6米左右,另一棵“砍”到2.2米左右,其中一棵至今还没有复长出枝条。
此外,2019年,李先生所在小区附近的四季御庭小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小区物业将150余棵树木修剪成树干,从外观看与李先生修剪的程度相似。
“人家能这么修剪,我为何不行?”李先生表示,他还专门去过绿化部门的窗口咨询树木修剪事宜,得到了“你这才一棵树,我们哪里管得过来”的口头回复。
今年1月20日,李先生请人修剪香樟时被举报,当天执法人员就到现场抓了现行。
对于执法人员认定其所谓“修剪”行为实为“砍伐”,李先生至今仍不承认:“要是这样,物业公司那两棵树也是‘砍伐’,为啥不处罚?还有隔壁小区,150多棵树也被‘砍头’了,怎么认定成‘过度修剪’,只罚1.5万元?我对这棵树有感情的,只是修剪,绝不会害它。”
但执法部门仍坚持认为李先生是“砍伐”,今年3月的听证会上,李先生请了律师,也就“如何认定砍伐”这一点提出了质疑,但得到案件调查人的回复竟然是“砍伐的标准法条没有具体说明,从社会常理上我们认为明显是砍伐”。直至听证会结束,李先生及其代理律师仍坚持认为相关行为只是修剪树木而非砍伐。
李先生表示,今年7月才拿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拖了大概两周,还是把罚款交了,他们说不交还会有滞纳金”。
“我知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我累了,虽然心有不甘,但走这些途径的胜算不大。”李先生苦笑着说,自己一直遵纪守法,没想到会因为喜爱花草树木而“晚节不保”。
“自己买的树,为什么不能修剪”“树还活着,为何被认定为砍伐”“个人能在小区公共区域种树吗”……
不少网友感到疑惑,不清楚怎样才算规范修剪绿化。记者采访了行业管理部门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业主不可以自己修剪居住区里面的公共绿化,因为居住区里面的公共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涉及到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确需修剪的,业主应向业委会、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由养护单位根据树木生长的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进行文明施工。”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在绿化管理部门看来,居住区内的绿化管理是一件“老大难”。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绿化实施主体,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物业公司或第三方养护单位负责实施。修剪到什么程度,往往随心所欲,缺乏专业知识。
实际上,什么情况可以修剪、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砍伐,程序上怎样合法合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常规修剪不能解决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才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
符合以下五种情况,才能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
严重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
严重影响通风、采光,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
树木生长严重造成房屋或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受条件限制无法迁移的。
作为绿化管理指导部门,今年4月,区绿容局对小区物业、房屋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指导他们什么是正常修剪、回缩修剪、过度修剪。我们的养护目标是希望每棵树都茁壮成长,抽掉其中的病枝、射生枝。希望整个小区的树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另外,居住区里的公共绿化是开发商设计规划好的,在小区竣工时通过了绿化验收,业主也不能随便种树,物业公司负有告知责任。
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陈康华认为,上海郊区有不少别墅小区,对于院子内外的绿化能否随意修剪,就像自家院子不能养猪、自家房屋结构不能随意更改是一样道理,公民所有权的行使是受到限制的。不过,许多人的确不清楚如何规范修剪绿化,“希望以这件事为契机,园林绿化部门、居民区‘三驾马车’能够加大绿化养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业主心中有底,提高法律素质。”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