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全市已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调整了90个人民调解组织和301名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9日至8月4日,具体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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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井市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单
龙井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
龙井市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单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