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井市教育局针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开展检查,对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落实情况进行上门指导和培训,对“示范文本”签订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示范文本”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关于培训费的收取方面,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截至目前,龙井市29家具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龙井市29家校外培训机构共签订1600余份“示范文本”合同,全面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有效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局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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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