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3 来源:龙井广播电视台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引进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吸引域外人才投资建设龙井,出台《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试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引进、留住、用好人才,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人社联字〔2019〕76号)、《龙井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龙发〔2020〕2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有《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人社联字〔2019〕76号)、《龙井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龙发〔2020〕2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8 号)、《延边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字〔2021〕6 号)、《龙井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龙井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龙教发〔2021〕62号)等相关文件。

三、政策要点

主要包括意见适用对象、相应优惠政策、其他说明三个部分。

意见适用对象是:招商引资企业;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

相应优惠政策是: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及聘用高管、高级技术人才(在岗位任职两年(含)以上人员)、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C类、D类人才)、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或升学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每个学段可分别享受一次就学政策,转学不得变更年级。

其他说明是: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内容条款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