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因装修纠纷向龙井市公证处提起证据保全公证。
公司负责人王某反映,去年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由于王某公司为中小学生提供配餐服务,防火要求比较严格,在签订合同时,要求装修材料必须达到防火二级标准。在消防抽查中发现王某餐饮公司的棚顶及门未达到防火标准,要求停业整改。负责人王某与施工队交涉要求整改,但他们声称工程已如约完工,王某公司也已经验收。几次争执不下,负责人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为保证下半年能正常营业,王某决定在暑假期间,王某先进行整改,由公证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
龙井市公证处公证员就有关保全问题对王某进行了告知,解答了王某提出的问题,最终一致确定了保全方案,在30多度的高温下,龙井市公证处立即安排人员,随王某到其公司对装修现状进行了拍照、录像,并出具了保全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王某很放心地对公证员说:“谢谢你们,这下我心里有底了,可以踏实地开始重新装修,打官司也有证据了。”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