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州文明办了解到,在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我州8家单位榜上有名,光荣地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延边州气象局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学习先进典型 弘扬雷锋精神”垃圾清理活动
沈阳铁路公安局延边公安处延吉西车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前广场帮助行动不便旅客
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下沉企业送政策,让税收新政及时落地生效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珲春市供电公司员工在大荒沟党史教育基地检查用电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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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组织青年干部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
敦化市渤海街道红旗社区的工作人员端午节到幸福养老院慰问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自2005年开始,每三年举办一届,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授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多年来,我州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工作的新坐标,在巩固、提高、延伸、辐射和创新上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文明程度,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事业发展、提升各行业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据统计,自第一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以来,截至目前,我州共有29家单位获此殊荣。
我州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8家单位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局、沈阳铁路公安局延边公安处、国家税务总局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珲春市供电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龙井市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河西社区工作总站、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敦化市渤海街道红旗社区。7月7日起,获得荣誉的8家单位陆续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
来源:延边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