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安机关承担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职责以来,龙井市公安局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近日,龙井市公安局老头沟派出所救助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
龙井市公安局老头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院子里跑进来一只“小鹿”,身体很虚弱。民警立即赶到居民家查看,同时将这一情况上报至市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由于这只“小鹿”与常见鹿种存在明显差异,民警立即联系市林业局专家。经初步鉴定后,判断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为确保林麝能够得到有效救助,经沟通协商,将林麝交由延吉市动物园看护。
龙井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发挥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主力军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积极协调各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贩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参与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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