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委公布第六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经严格评审,省民委拟命名28家单位为第六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期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3日止。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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