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当事人李某某的送达任务,审判辅助中心干警首先到龙井市公安局调取其常住人口数据详细信息,但因其是外省户口,无法调查详细户籍信息。后经多方联络,得知李某某已离开龙井市两年之久,现无法与李某某取得联系。后经干警深入调查,查出李某某现在的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庄稼村三组,且通过全国行为轨迹信息得知其最近一段时间始终在四川省宜宾市和成都市之间往来。审判辅助中心遂决定派两名干警前往其户籍所在地调查寻找。
经过三日四地连续奔波,辗转3000多公里,两名干警于3月18日下午到达上罗镇,随即前往上罗镇派出所了解情况。驻所民警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查到李某某家庭住址后,上罗镇派出所民警与两名法院干警一道驱车前往李某某家中。在民警积极配合下终于做通李某某妻子工作,由她联系到李某某本人,并经李某某本人同意,通过微信完成送达工作。
来源:龙井市法院
编辑:朴姬妍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