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吉汛〔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防指研究决定,确定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城市防汛责任人、水库防汛责任人、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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