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0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吉水运管函〔2020〕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2020年度龙井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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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信访局“三民行动”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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