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仍在持续,出门戴口罩不仅是保护自己,同样也是对他人的保护,然而,仍有个别人不把戴口罩当回事。2月11日,市公安局龙门派出所就处理了一起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未佩戴口罩出门的事件,并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警告处罚。
2月10日8时40分许,在龙井市富源电梯楼门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一遛弯老人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出门走动。“师傅,你咋没戴口罩呢?”见老人没有戴口罩,工作人员立即好心提醒,结果对方不仅不理不睬,还出言怒怼工作人员。市公安局龙门派出所获得此线索,立即对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进行调查。2月11日0时30分许,在家人的劝说下,当事人杨某主动来到龙门派出所来,对自己在新冠肺炎防控非常时期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出门走动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说明,并主动承认错误。对此,龙门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做出了警告处罚。“经了解,老人家中并非没有口罩,而是认为疫情没有多严重,所以不戴口罩出门也没事。如今,老人的儿子也将把回山东的机票退掉,决定在家看护老人。”民警介绍说。
在此,民警提示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们要多理解、包容和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自觉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不出门、不聚众,拒绝抱侥幸心理,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