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签订《2022年度龙井市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补充服务协议》的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一条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十条规定,现将与龙井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2022年度龙井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补充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布。
龙井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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