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延边6人被拘!造谣、驾车闯卡、违法营业、隔离期逃跑、破坏防疫设施……

时间:2020-02-09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01 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案件

李某,女,1985年4月出生,延吉市居民;
金某某,男,1974年1月出生,延吉市居民。
李某在其微信群中发布“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前天晚上从武汉至长春,长春到长白山,长白山到延吉市,今天确诊为该病患者,现被医院隔离,这条消息是“州党委通知的内容可以相信”的虚假消息。
金某某在未确认真伪的情况下,又将此虚假信息转发到2个微信群内。
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依法将李某、金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询问,李某、金某某对自己通过微信群中发布、转发虚假消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7日,对违法行为人金某某行政拘留5日


02 驾车闯卡 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2月6日20时30分许,车号为吉HF***3的灰色越野车驾驶员不服从现场公安民警指挥,驶入逆向车道驾车强闯延吉市依兰疫情防控检查卡口。经过调查,确定驾驶员为卢某某。2月7日11时许,延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卢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卢某某对自己于2月6日20时30分许,驾驶越野车强闯依兰公安检查站,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7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03 驾车闯卡 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2月3日23时许,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公园街某宾馆负责人杨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延吉市政府发布暂停宾馆营业的公告后,拒不停止营业仍然收留旅客,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民警当场将杨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园派出所。经询问,杨某某对自己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不按规定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7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实名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对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合并执行拘留10日并处罚款800元。


04 故意破坏小区防疫设施被拘留


2月7日,县公安局大川派出所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位于丹华园小区正门的一处封闭隔离设施被人恶意破坏。

大川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动,在调取小区视频监控和调查走访后,发现了违法行为人乘坐的车辆型号,经过查证比对,确定违法行为人杨某,并将其依法口头传唤至大川派出所。

经审查,2月6日18时20分许,杨某酒后与家人争吵后,乘坐其弟弟驾驶的晋A牌照福特牌汽车沿汪清街自东向西行驶至丹华园小区,准备到其妹妹家。经过大门时,因疫情防控,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此大门已禁止通行。为了让自己乘坐的车辆进入小区,气头上的杨某便从车内下来,将大门电动栅栏抬起,掰断轴承,致使用于封闭的栅栏损坏。


杨某对疫情期间破坏小区封闭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场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违反防控规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


05 妨害公务违法犯罪案件


李某,男,1983年8月出生,龙井市安民派出所辖区的居民,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同车厢人员。2020年1月30日12时许,龙井市公安局安民派出所民警和市卫健局、社区工作人员找到李某,告知其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应当居家进行隔离,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李某当场答应工作人员的要求,并在市卫健局出具的医学观察告知书和健康告知书上签字。1月30日17时,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例行随访时发现,李某已离家不知去向。

龙井市公安局派出民警全力查找李某,最终在前往长春的高铁列车上查找到了李某。安民派出所民警和市卫健局工作人员连夜赶赴长春将李某带回,并将其安置在龙井市医院进行强制隔离观察。目前,龙井市公安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的李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