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嫌疑人张某于2019年11月28日20时许,驾驶吉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牌为鲁H****挂),从龙井市三合镇向东盛涌镇方向行驶至龙东线3公里处,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的违法行为,被龙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张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张某行政罚款贰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