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培训地点:公安局院内西北角审验、满分教育培训中心
一、 记分(未达到12分)
1、C型及以下驾驶证:未达到12分的,无需学习,违章处理完之后,到驾驶证初领日期后自动清分。
2、B型及以上驾驶证:
(1)驾驶证记1-8分的,在驾驶证初领日期后的30日内,通过“交管12123”软件的“审验教育申请”,选择“网络教育”,可在手机上自行学习,当日学习满3个半小时之后等待系统审核,收到通过审核的提示短信后,携带身份证及驾驶证于每周五上午8时30分-11时到交警大队检证即可。
(2)驾驶证记9-11分的,在驾驶证初领日期后的30日内,通过“交管12123”软件的“审验教育申请”,可以申请“现场教育”,按照教育日期、场地报名(具体每月学习日期会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根据教育时间携带身份证及驾驶证按时到公安局2楼待考室参加学习(迟到20分钟不能参加当日学习),合格后即可检证。
二、 满分(扣12分及以上)
1、C型及以下驾驶证:通过“交管12123”软件的“满分教育申请”,可以申请学习,其中至少2天的现场教育,其他天数可通过手机进行网络教育(3个月之内完成)。
2、B型及以上驾驶证:通过“交管12123”软件的“满分教育申请”,可以申请学习,其中至少5天的现场教育,其他天数可通过手机进行网络教育(3个月之内完成)。
三、 超分(扣24分以上)
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扣留凭证,于培训日早8点,到公安局院内西北角审验、满分教育培训中心。
注意:
1、网络教育时不能在车内学习,副驾驶、驾驶室后排,躺卧、形象不佳等均不可,均属于无效学时。
2、学习3个小时合格、为确保审核通过,请每天多学习半个小时,以防有审核不通过的课程导致当天学习无效。
3、超过初领日期30日后学习的,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于培训日早8点,到公安局院内西北角审验、满分教育培训中心,参加3个小时的现场教育。
4、手机APP报名时,出现“未保存证件照片”、“告知信息未生成”等情况,请拨打咨询电话。
5、校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不能通过此系统学习,需要于培训日早8点,到公安局公安局院内西北角审验、满分教育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宣传中队王警官 18343379231